排污许可证:企业环保合规的"身份证"
排污许可证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放给排污单位的法定凭证,载明企业允许排放的污染物种类、浓度、总量等管控要求,是企业"持证排污、按证排污"的法律依据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,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、停产整治,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,责令停业、关闭。
依照污染物产生量、排放量、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,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分类管理。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,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,应当于期满6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